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行政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决定国务院对涉及的国务改和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院关于修决定》(国发[2023]20号),调整了已不使用的废止法规机构名称、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修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7部行政法规,简化了有关公文书的认证,将部分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5部行政法规,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
此外,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体制变化、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全国范围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试点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同时,已变更的机构名称和职责划转涉及的机构名称,废止《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4部行政法规,调整了有关罚款数额和计算方式,推进涉外文书流转领域制度型开放。取消了部分审批事项、
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更好地适应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实践。